根据《继续扶持辅导员工作室(职业发展成长计划)建设的工作方案》(鄂法商学函〔2025〕2号)文件精神,经个人申报、系党总支初审、学工部评审,报分管院领导审定,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(见附件)。
备注: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按照建设方案的规定进行资助。备案项目由各工作室自行进行培育和发展,可参加下一年度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。
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月—3月18日。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向学生工作部(何老师,电话:81977080)或学院纪委(电话:81973901)反映。
学生工作部(辅导员俱乐部)
2025年3月14日